[转载]碧翰烽:新反贪总局会有哪些新动作?
发布日期:2015-08-11浏览:1748
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,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。如何巩固和发展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、“打虎拍蝇”的良好势头,将反腐败斗争继续推向深入,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。
针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部署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提出,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,成立新的反贪总局。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,职能配置更加科学,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,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,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。
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,就有媒体、专家学者称,中央层面将会考虑设立反腐总局,整合、协调当前的反腐机构和力量。目前已经明确的就是,将对现有的检察院反贪局进行改革,成立新的反贪总局,以期反贪工作深入推进、取得突破。
1995年11月1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。截至1995年底,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,296个分、州、市检察院,1283个县、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。
从目前地方的检察院反贪局来看,一般局长都是高配一级,而且不少反贪局长还是由副检察长兼任的。
然而,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可以用“四个空前”来概括: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;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;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、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;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。
面对这“四个空前”的形势,当前反贪局的现状,显然已经不相适应,力不从心。比如机构设置不合理、力量分散、案多人少、统筹乏力、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,亟待改革。
在这个基础上,成立的新反贪总局,将会有哪些改革?将会有什么样的新动作?值得期待。
一是增加办案力量,可望吸纳专业人员。就目前的地方反贪局来看,力量是明显不够的,不仅与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不相适应,而且与纪检监察、审计等部门相比较,也是明显力量不够。同时,就反贪局而言,专业的力量也不够。而在增加力量的问题上,也有可能仿效中纪委的改革思路,从检察院内部力量加以充分整合。
二是集中查办大案要案,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。在“不能腐”、“不想腐”的机制还没有形成的时候,腐败案件仍然高居不下,尤其是历史存量的腐败问题还会不断暴露,查办大案要案的任务越发艰巨,这是摆在反贪部门面前的严峻挑战。因此,在一段时期,查办大案要案仍是主要任务。目前各个地方的反贪力量主要也集中在大案要案查办。有基层反贪局的领导称,他们中的不少骨干力量常常被抽调集中到一些地方组建专案组。如果本地出了大案要案,也要请求上级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。
这些年,我们查处了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,但是拿百姓的话说,现在不是打多了、打错了,而是打得还不够。可以预见,未来反贪局将会查办更多的大案要案,一批老虎、苍蝇将纷纷落马,这个“查办”也将是空前的。
三是可能更加强化垂直管理功能。根据司法改革的试点意见,将实现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的垂直管理。而如果从反贪的功能来看,可能会考虑实现中央直接的垂直管理,以确保各类大案要案的直接办理,防止人为干预。因为当前的腐败案件已经呈现跨区域的态势。
四是更加强化与纪检的协同办案,打好反腐败整体战。当前职务犯罪的系统化、区域化、家族化、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。比如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,就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,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,出现塌方式腐败。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现象,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,反腐败斗争既是一个庄严神圣的职业,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,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无时无刻不在,要么我们打倒腐败,要么腐败打倒我们。因此,必须统筹运用提办、交办、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,不断增强办案合力,提升协同作战能力,打好反腐败整体战。
五是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无缝对接,推动依法反腐上台阶。四中全会为法治反腐指明了方向,明确了思路,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,直正对腐败行为做到零容忍,做到有法可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就眼下的反贪总局而言,并不是完全独立的,因此当然需要与纪委加强协同,推动依法反腐。
针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新动向和新部署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提出,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,成立新的反贪总局。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,职能配置更加科学,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,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,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。
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,就有媒体、专家学者称,中央层面将会考虑设立反腐总局,整合、协调当前的反腐机构和力量。目前已经明确的就是,将对现有的检察院反贪局进行改革,成立新的反贪总局,以期反贪工作深入推进、取得突破。
1995年11月1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。截至1995年底,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,296个分、州、市检察院,1283个县、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。
从目前地方的检察院反贪局来看,一般局长都是高配一级,而且不少反贪局长还是由副检察长兼任的。
然而,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可以用“四个空前”来概括: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;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;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、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;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。
面对这“四个空前”的形势,当前反贪局的现状,显然已经不相适应,力不从心。比如机构设置不合理、力量分散、案多人少、统筹乏力、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,亟待改革。
在这个基础上,成立的新反贪总局,将会有哪些改革?将会有什么样的新动作?值得期待。
一是增加办案力量,可望吸纳专业人员。就目前的地方反贪局来看,力量是明显不够的,不仅与当前反腐败的形势不相适应,而且与纪检监察、审计等部门相比较,也是明显力量不够。同时,就反贪局而言,专业的力量也不够。而在增加力量的问题上,也有可能仿效中纪委的改革思路,从检察院内部力量加以充分整合。
二是集中查办大案要案,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。在“不能腐”、“不想腐”的机制还没有形成的时候,腐败案件仍然高居不下,尤其是历史存量的腐败问题还会不断暴露,查办大案要案的任务越发艰巨,这是摆在反贪部门面前的严峻挑战。因此,在一段时期,查办大案要案仍是主要任务。目前各个地方的反贪力量主要也集中在大案要案查办。有基层反贪局的领导称,他们中的不少骨干力量常常被抽调集中到一些地方组建专案组。如果本地出了大案要案,也要请求上级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。
这些年,我们查处了一批又一批大案要案,但是拿百姓的话说,现在不是打多了、打错了,而是打得还不够。可以预见,未来反贪局将会查办更多的大案要案,一批老虎、苍蝇将纷纷落马,这个“查办”也将是空前的。
三是可能更加强化垂直管理功能。根据司法改革的试点意见,将实现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的垂直管理。而如果从反贪的功能来看,可能会考虑实现中央直接的垂直管理,以确保各类大案要案的直接办理,防止人为干预。因为当前的腐败案件已经呈现跨区域的态势。
四是更加强化与纪检的协同办案,打好反腐败整体战。当前职务犯罪的系统化、区域化、家族化、群体化等动向更加明显。比如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,就查处了11名局级干部,其中价格司原领导班子大多数涉嫌职务犯罪,出现塌方式腐败。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现象,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,反腐败斗争既是一个庄严神圣的职业,同时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,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无时无刻不在,要么我们打倒腐败,要么腐败打倒我们。因此,必须统筹运用提办、交办、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多种方式,不断增强办案合力,提升协同作战能力,打好反腐败整体战。
五是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无缝对接,推动依法反腐上台阶。四中全会为法治反腐指明了方向,明确了思路,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,直正对腐败行为做到零容忍,做到有法可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就眼下的反贪总局而言,并不是完全独立的,因此当然需要与纪委加强协同,推动依法反腐。